{{ $t('FEZ001') }}訓育組
{{ $t('FEZ002') }}學生事務處|
一、招募對象
12歲至24歲設籍臺北市或就讀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桃園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各級學校(含自學生)且具社會服務熱忱之青少年。
二、招募期間
公告日起至110年2月3日止。
三、服務地點
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為主、本處舉辦服務或體驗活動之活動地點為輔。
四、報名方式
五、詳請參閱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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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1-01-17
{{ $t('FEZ005') }}455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