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學生事務處|
臺北市私立再興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範
110年6月25日校務會議通過
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8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53371號函備查
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9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62492號函備查
1120630校務會議通過
1130119校務會議通過
一、依據: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「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」及本校實際狀況辦理。
二、目的:為使學生養成服裝整齊,儀容端莊,精神飽滿之良好生活習慣,並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為目的。
三、學生服裝儀容樣態說明:
(一)本校學生制服種類及相關配件明細:
1.一般制服:
夾克外套、西裝外套、領帶、短袖襯衫上衣、長袖襯衫上衣、毛衣、長褲、百褶裙、皮帶、皮鞋、襪子。
2.體育課:
短袖圓領運動上衣、長袖圓領運動上衣、運動短褲、運動長褲、運動鞋。
3.其他配件:單肩式書包、雙肩式後背包。
(二)學生髮式原則:
1.學生髮式禁止有危害身體安全、健康、公共衛生或疾病傳染等之情形。
2.學生髮式宜以符合整齊、清潔、樸素等優良風範為原則。
3.指甲長度須合宜適中,且不塗抹指甲油、保持整潔,以維身體健康及衛生。
4.不佩戴耳環、舌環等物品,不化妝、不紋身,以維身體健康。
(三)學生服裝儀容應遵守原則:
1.學校重要之活動,例如週會、開學典禮、畢業典禮、校慶、休業式、校外參訪、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、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,應遵守學校統一穿著規定。
2.體育課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學校認可之其他運動服裝,並穿著運動鞋。
3.為維護實驗或實習安全,應穿著學校認可之服裝或其他實驗或實習專業服裝。
4.國定假日、例假日、寒假、暑假,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、補考、重補修、補救教學等活動者,應依規定穿著校服。
5.於氣候低溫寒冷或冷熱變化快速之季節期間,考量學生個人對天氣冷、熱感受之差異不同,得依實際氣候情況由學生自行決定增加保暖衣物,以維身體健康。
6.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依本規定穿著皮鞋或運動鞋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腳。
7.學生穿著之制服褲須為本校「原款原版型」之制服褲,不得擅自修改或變造(如修改褲管寬度)。
8.因個人特殊原因,礙難符合前述規定穿著者,得向本校學務處申請服儀變更。
9.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範之學生,依法不得加以處罰;惟得視其違規情節,採取適當之正向管教輔導措施。
四、本「臺北市私立再興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範」經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須再提交校務會議通過始能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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