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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私立再興高級中學附設幼稚園九十 七學年度招生辦法
壹、招生依據:
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七年三月二十 一日北市教國字第09733069600號函之「臺北市
九十七學年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招生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貳、招生辦法 :
一、招生對象:申請入學登記之學生,應設籍台北市,須為當年度之適齡兒童,即為當年
度九月一日滿四足歲(即92年9月日至93年9月1日出生者)
二招生名額:
招生名額:本園歷年呈報教育局核定班級數為大班九班、小班九班;每年大班園兒均
由小班直升而來,故不需對外招生;小班招收之園兒於就讀一年後,直升大班,於畢
業後再直升本校小學部。本校小學部因應教育局實施小班制,奉令逐年降班級人數,
故本園今年申請招生名額為205名,即為配合小學部逐年降低人數。(內含優先入學名
額) 。(一)招生名額 15%為優先入學名額
(二)申請登記入學名額
三、登記手續:
(一)優先入學
•組織本校招生委員會,先行公告優先入學招生名額。
·優先入學之申請人應備齊有關文件或證明送教保組登記,再送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。 應備資料含以下各項:
(二)申請登記入學
•組織本校招生委員會,先行公告招生名額。
•收費標準:依據九十七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收費標準收費,另行公布。
•開學日:九十七學年度開學日暫訂為九十七年九月一日(星期一),依
教局正式公布為依據。
參、本辦法於報局核備後上網公告。
{{ $t('FEZ003') }}2008-0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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