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ts610
{{ $t('FEZ002') }}學生事務處|
一、目的:
(一)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,喚起國人表現慈愛、重視行孝的美德,發揮典範學習效果,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。
(二)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、慈愛與尊重之態度,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,營造「家長慈、子女孝」之溫馨、和樂家庭,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
二、選拔標準:
(一)以「家庭」為楷模選拔對象,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「家長慈、子女孝」之精神,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,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、和樂的氛圍為主,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:
1.家長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、嚴格而不嚴厲、說理而不強求、關心而不干預、公平而不偏心、參與而不介入、彈性而不固執、鼓勵替代懲罰、身教重於言教、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。
2.子女能做到對家長有禮貌、分擔家務事、關心體貼家長、友愛兄弟姐妹、保護自己身體健康、注意自身安全、不讓家長操心、謀求自我充分發展、學習與人和諧相處、養成良好習慣,保持端正品德,行為表現合適有禮、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。
(二)參考上述家長、子女互動關係描述,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、故事,例如:子女可寫下家長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、過生日時以家長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;家長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,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「家長慈、子女孝」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。
三、詳請參閱附加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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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0-02-10
{{ $t('FEZ005') }}280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