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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班級導師、任課教師或家長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
之科目及學生意願,第一學期於9月25日前或第二學期
於3月1日前檢附申請表及觀察推薦表(附件二)向輔導室
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。
詳情請見實施計畫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2012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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