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8年台北市中小學網路多媒體創意大賽實施計畫
(廣播節目競賽、多媒體創意影片製作競賽)
壹、依據
一、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「臺北市校園無線網路建置及應用發展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「臺北學生網路電臺執行計畫」辦理。
貳、目的
一、鼓勵教師利用網際網路互動教學,教學經驗交流與觀摩,提昇教學品質。
二、協助學生使用網路資源,促進學生校際交流,創造多元化學習環境。
三、鼓勵各校積極建置班級網頁,提供教師、學生、家長意見交流之園地。
四、提昇學生創造力及思考能力,同時培養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。
參、辦理單位
一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。
二、承辦單位: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。
肆、活動方式
一、比賽內容
1. 網路廣播節目競賽
以聲音方式呈現,檔格式請使用「MP3」,每件作品檔案大小以20 MB為上限,原則上每件作品長度以10~25分鐘為宜。作品內容主題不限。
2. 多媒體創意影片製作競賽
以影音方式呈現,檔案格式請使用「WMV」或「MPG」,建議影像尺寸320x240像素(pixel)、位元率600bps以上,以數位攝影機拍攝為佳。每件作品檔案大小以100 MB為上限,原則上每件作品長度以10~25分鐘為宜。作品內容主題不限。
二、比賽方式
1. 以隊為單位報名參加,每隊學生以2-4人為限,指導老師2人。同一隊隊員與指導老師需為同校。且報名截止後,原則不能更換參賽學生與指導老師。
2. 一律將報名資料及作品上傳至「臺北學生網路電臺(http://radio.tp.edu.tw)」指定的活動位置。
3.節目使用之語言種類不限,可以中英文、臺語、客語等呈現。內容請勿違反現行法律或道德風俗,並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請勿使用未經授權的音樂或其他素材。有關免費音樂或其他素材的使用,可參考「臺北學生網路電臺(http://radio.tp.edu.tw)」網站的教學資源。
三、評審與公佈
1. 比賽作品請於規定收件時間內,將比賽作品利用網路傳送到指定網路位址,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或專家進行評審。
2. 評審內容
作品內容(50%)、創意(30%)、流暢性與表達能力(20%)。
3. 得獎與符合播出標準的作品於評審作業結束後,統一公布於網站平臺上播出,提供師生觀摩欣賞。
伍、活動辦法與時程
一、報名方式
一率採用網路報名,報名網址:http://radio.tp.edu.tw
二、作業時程
線上報名及上傳作品起訖日期:9月2日- 9月14日。10月中旬公告得獎名單。
陸、參加對象及分組
本市公、私立各級學校學生,分為國小組(包含國小及幼稚園)、國中組、高中職組3組。
柒、獎勵辦法
一、各項競賽獎勵名額分別如下:
1. 國小組:各組特優4名、優等4名、佳作7名、入選若干名。
2. 國中組:各組特優2名、優等2名、佳作3名、入選若干名。
3. 高中職組:各組特優2名、優等2名、佳作4名、入選若干名。
依作品水準,兩項競賽獎勵名額可相互勻用。
二、得獎團體之個人由本局頒發獎品及獎狀乙只,參與之臺北市指導教師予以敘獎(特優團隊:嘉獎2次;優等團隊:嘉獎1次;佳作團隊:嘉獎1次)。
三、學生與指導老師如獲兩項(含)以上獎項者,均以最優獎項辦理敘獎。
三、獎品(為禮券、或同等值之獎品):特優4,000元、優等2,000元、佳作1,000元。
四、作品達到撥出水準,但未獲得任何獎項者,可獲贈精美紀念品一份。
五、惟參賽作品未達評分標準,得以從缺。
六、各組各項獎勵名額視評審結果得以流通使用。
捌、經費需求
本項活動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。
玖、其他
一、得獎作品之版權,屬於作者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共同擁有,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擁有複製、公佈、發行、宣導之權利。
二、其他相關事項請隨時注意「臺北學生網路電臺」(http://radio.tp.edu.tw)最新消息公告。
三、本活動聯絡窗口
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67號
電話:2505-4269 轉153 傳真:2502-3782
拾、本計畫簽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。